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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

河北-廊坊 11-02 14:05  悬赏 5  发布者:weifen…… 给我留言  回答:(4)
别人殴打我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司法鉴定能定为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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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2 14:06
这也是要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1-02 14:06
受害方:首先应当及时报警,根据受伤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情节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时你方可提出并附带民事赔偿,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同时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等级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是伤人方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进展、帮助、取保候审、辩护等,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需详细咨询或帮助请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11-02 14:28
需要病情好以后申请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追问:

陈律师您好;大概能定为几级伤残呀。

回复时间: 2013-11-02 15:07
申请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追问:

陈律师您好;大概能定位几级伤残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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