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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指使儿子带10余名黑社会团伙殴打村委主任。为什么报警后到现在作案人员依旧逍遥法外?

山东-烟台 11-02 18:47  悬赏 0  发布者:zhaox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辛庄镇贾家庄子村人。我于9月22日被我们村书记指使其儿子带领10多个黑社会人员把我打了。报警后警察到现在没有给个说法,殴打我的人员到现在逍遥法外,我现在左眼模糊,左耳间接性耳聋,头发昏,到现在光医药费就花了2万多。我想请问:像这样的恶势力可以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到现在殴打我的人员逍遥法外?我上警局去了多次,为什么到现在不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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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2 20:45
你好,做法医鉴定了没有?构成轻伤以上,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不立案,去检察院侦监科。
回复时间: 2013-11-02 18:57
  1、警察应当立案;
  2、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3、《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4、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5、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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