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被人诬告 本人被拘留21天,请问能得到赔偿吗

四川-自贡 11-02 23:11  悬赏 0  发布者:yzbs52…… 给我留言  回答:(3)
以下为报道,本人是张某某

为索欠款报假案 自贡贡井区一市民涉嫌诬告被批捕

    2013年10月30日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涉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
  2013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张某某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张某某为陈某某装修其位于贡井区“金江四季花城”的新房,陈某某在签订合同的当天预付了7500元装修款给张某某。
  不料到了5月中旬,张某某刚刚给家具喷完漆后就不辞而别,离开了自贡前往珠海。陈某某见到装修工程还有大量工作未做,就打电话向张某某询问,不想却一直联系不上张某某。
  陈某某恼怒之下,于5月25日前往贡井区公安分局筱溪派出所报案,向公安机关讲述了张某某在陈某某已付装修款的情况下,尚未完工就离开自贡的事实。陈某某害怕公安机关对追索装修款的事不予受理,为了使公安机关能抓回张某某以便张某某偿还欠自己的装修款,便在报案时谎称张某某盗窃了自己新买的一台创维彩电、一台创维冰箱以及一台格力空调,价值共计8600元。
  实际上陈某某确实购买了彩电冰箱等电器,但这些电器并未被盗,而是被张某某隐藏在别处。很快,贡井区公安分局针对张某某涉嫌盗窃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并对其上网追逃。
  就在陈某某报案之后不久,张某某发短信给陈某某,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提出2014年春节后回贡井完成陈某某家的装修工程。陈某某回短信拒绝了其建议,同时要求张某某返还在装修款4000元,之后双方两清,剩余的装修工程自己另找他人完成。张某某表示同意。之后,在珠海的张某某委托自己的母亲于2013年6月和8月分两次偿还了陈某某4000元装修款。然而陈某某收到装修款后却一直没有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真相,并且自始至终没有把自己已报案的事告诉张某某及其家人。
  2013年9月29日,张某某在广州准备乘坐火车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寄押在当地看守所。10月17日张某某被押回自贡并被刑事拘留。贡井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发现张某某“盗窃”一案存在很大疑点,便几次打电话要求陈某某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然而陈某某自知自己报了假案,不敢面对办案民警,竟然在接电话时突然挂断。贡井区公安分局经过一番调查,认为陈某某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张某某,遂于2013年10月21日将陈某某抓获并决定拘留。同日,被诬陷的张某某被释放回家。
  2013年10月25日,贡井区公安分局将该案提请贡井区检察院审查批捕。贡井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捏造张某某盗窃财物的事实,诬告陷害张某某,意图使张某某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由于陈某某的诬告,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寄押和拘留,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1天,情况十分严重。有鉴于此,贡井区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3 14:23
您好,可以先要求该公安机关确认其刑事拘留违法,然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要求陈某某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1-03 09:06
您好。陈某某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请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3-11-03 22:25
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89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634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6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43
广东 深圳
人气:13657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