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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起诉奶奶配合过户是否能胜诉?

 11-03 18:30  悬赏 0  发布者:wents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门头沟区 回答:(7)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且在这期间奶奶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请问
1\奶奶有自己的住房,有其他子女,坚持等孙子18岁才给过户。我申请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听说)被法院驳回了,现在我想起诉奶奶配合过户,是否会胜诉?
2、如果败诉,还有什么办法申诉?网上热议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房管局不给我过户,难道要对我去世的老公征收房产税吗?房产要实名登记,注销了户口的人名下还挂着房产,且一直挂12年,这符合国家的政策吗?
3、如果将来征收遗产税,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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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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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3日 20时43分
您好!
1 如果证据充分胜诉的希望很大;
2 如果败诉,可以上诉;
3 可以申请赔偿。
追问:

请问需要什么证据?哪方面的?法院判决后,奶奶拿着房产证,拒绝配合过户。
法院依据遗嘱判决如下(已生效):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房管局要原来的房产证才给过户,《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房管局能不能特事特办?《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现在他去世了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了,将房产证一直挂在其名下,且要挂10几年,是否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违背?

回答:

您好,详情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3 18:39
1有证据是可以胜诉的
2向上级法院申请的
3有权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3-11-03 19:25
1 最好和您奶奶协商解决,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起诉,法院不受理,申诉。
3,无权主张。
详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03 19:31
1,是否胜诉证据很关键,如果证据充分胜诉的希望很大。、;
2,如果败诉,可以上诉;
3,可以申请赔偿。
追问:

请问需要什么证据?哪方面的?法院判决后,奶奶拿着房产证,拒绝配合过户。
法院依据遗嘱判决如下(已生效):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回复时间: 2013-11-03 21:59
1、建议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起诉,法院不受理的话,只能继续申诉。
3、无权主张征收遗产税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03 22:24
你好,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03 22:30
你好,可以与奶奶协商,要求配合过户,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解决,,不可以要求赔偿征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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