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申请行政诉讼房产局是否能过户房产?

 11-03 18:42  悬赏 0  发布者:wents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门头沟区 回答:(1)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且在这期间奶奶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我拿法院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被拒绝。下面是我起诉房管局不作为的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XXX,男,年   月   日出生,现住X市X区   街     号     单元,        
     原告代理人:XXX(是原告母亲,是原告监护人),女,年   月   日出生,现住X市X区   街     号     单元,   市XX工作,电话
     被告:       市房产管理局    
     住所地:   市   街   号      
     法定代表人   :xx,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罚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  月 日,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代理人多次去  市政务大厅房产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均遭到拒绝。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遗产从继承开始时就转移所有权了,也就是说在父亲去世时儿子就已取得所有权,过户只是确认并发生公示效力。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未给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11月  日
    请问:
1、起诉状是否有的不合适的地方?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奶奶拿着房产证不给,有无特例可以不提供房产证?
3、我能胜诉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5时27分
你还是找律师替你代写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