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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区补贴的事宜

海南 11-04 11:42  悬赏 0  发布者:zyj121…… 给我留言  回答:(1)
依据《公共制度汇编》133页1.2薪酬结构标准规定,公司员工收入组成:基本工资+浮动工资+附加工资(一般福利、社保、补贴与特殊地区岗位津贴)。依据《公共制度汇编》162页3.6.1房地产集团偏远地区工资补贴规定:在海南、营口区域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地区补贴(海南、营口本地员工以及海南、营口安家人员除外),由人事部在招聘录用时进行确认,并按照补贴标准,直接在当月工资中发放,补贴部分不参与绩效考核。补贴标准为:(1)海南区域经理层以下管理人员享受岗位工资总额15%的地区补贴。
然因人事部相关人员在招聘录用时未告知该部分内容,且盲目地把本人信息确定为安家在海南,不享受补贴。造成本人自2012年11月9日入职至今11个月有余,未能享受应当享有的地区别贴。在此期间,本人曾多次与人事部相关领导沟通协调此事,至今仍无书面结果,(只是口头告知我:补贴含在工资内)。
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拿回属于自己的这部分补贴?具体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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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4:03
可以起诉解决的。。。。
追问:

请教律师,实际应该怎么操作,我是一个法盲,应该怎么起诉?

回答:

可以委托我们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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