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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准备起诉

上海 11-04 21:18  悬赏 0  发布者:阿天哥 给我留言  回答:(2)
尽可能简单描述:
    我的工作地点在重庆,我的公司总部在江苏,公司为我购买了团体健康险,保险公司为丘博保险上海有限公司,投保地在上海,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我,其中团体险中有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中有这么一条,属于重大疾病赔付范围。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
  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
  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不幸中我患病了,名字最后确诊为“左中颅底海绵窦外侧血管瘤”,经过了什么CT,核磁,等等一系列检查后,在重庆做了开颅手术,并且还做了伽马刀放射治疗。钱花的差不多了。该找保险公司理赔了。

  现在好像不幸中满足了一切理赔条件。
  然后提交理赔后满满的被拒绝,对不起,““左中颅底海绵窦外侧血管瘤”属于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险理赔之中,条款中有告知”。

查看公司(投保人单位)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一条,“如果发生争议,提交江苏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经过查询,江苏省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这样的单位,因此此条款无效。

  在网上收集各种资料后。发现同样的病同样的保险条款同样的理由被拒绝的不少,但是打官司都赢了,因此决定 打官司。 
    请士帮忙
  1.打官司起诉的法院到底是在重庆还是在上海或者在江苏(保险合同地点在上海,工作、生病治疗都在重庆,),
  2.我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否能够提起诉讼。
  3.该类官司应该如何操作才能有更大赢面
   4,如果现在我离职,保险合同立即终止,官司能不能继续打。
    5。保险金额为20万,律师代理费大概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5 08:15
被告所在地或保险合同指定地点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05 19:04
可以在上海起诉,以你自己的名义起诉。律师费可以来电协商,本律师具有丰富的代理保险纠纷案件的经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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