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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河北-廊坊 11-05 16:10  悬赏 5  发布者:106543……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告系原告的妻子,二人于2012年3月12日登记结婚,被告在婚后于2013年正月底携女儿回娘家至今未归,原告去被告家接十数次也不回,最后一次去接是在2013年11月1日,去接时被告及其母亲对原告大打出手,致使原告脸部被被告及其母亲抓出数道伤痕,有照片及太平镇派出所出警警员证明,基于上述种种事实原因为由,原告忍无可忍,遂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原告的离婚诉求,另对离婚所涉及的数笔财产,恳请法院以法律为依据如数索回被被告卷走的数笔财产。

第一笔:被告卷走原告的3笔工资,
1,婚前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于2011年12月,2012年1月和3月在可口可乐公司工作3个月所得的工资共计:9000元,
2,婚后原告于2012年4月至9月在可口可乐公司工作6个月所得工资共计:18000元。
3,婚后原告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在捷达公司工作5个月所得工资共计12500元。
以上工资共计39500元悉数都被被告卷走。

第二笔:孩子于2012年10月初办满月酒席后所收贺款6300元,被被告卷走。

第三笔:于2012年4月初在盘山双台子区天龙珠宝购买的金首饰一套约10000元,因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婚姻破裂,原告有权索回金首饰,有金项链一条,耳环一副,戒指一枚。

第四笔:2011年9月中旬在盘山职业技术学校太平镇孙家村分校,被告亲属给原告报名免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学习,而后学校学员享受国家每年3000元补助,共计6000元,悉数被被告卷走。

第五笔:原告父母于2012年4月初赠与二人家庭50000元现金资助,因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破裂,现要求索回50000元赠予款。
另赠予50000元赠予款的同时又赠予原被告二人20000元购房现金,现因二人婚姻破裂也一并索回。

以上所产生的款项共计131800元。

原告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生活及其困难,其父以捡或收废品为生,母亲有严重腰间盘突出数年,有医院ct片和诊断书为证,结婚所有款项是向亲朋及邻里所借。被告的无原由去住娘家至今不回及又对原告的大打出手后,给原告无论是心理还是身体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赔偿60500元。
    我是原告。孩子现在14个月。
   以上是我本人的粗略想法,请各位律师斟酌一下,是否可行?
  另外可否原告父母起诉要回7万元的赠予款
问题补充:
那我的这些钱应该算个人还是共有呢?能否详细一些?我能要回大约都少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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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5 21:07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追问:

最后一次去接,还遭到了家暴,丈母娘也动手了,把我的脸挠开花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

司法鉴定,可以诉讼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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