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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未付清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我是甲方

陕西-渭南 11-05 20:08  悬赏 0  发布者:zijind…… 给我留言  回答:(3)
合同书
甲方:樊建奎
乙方:樊小明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村口的一块地租给乙方,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一、合同时间自2010年8月1日止,时间为10年,到期后,如没大的变更,在乙方自愿承租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二、租金每年每亩地1000千元(壹仟元),租金分两次付清,首付五年,到2011年元月1日付清后五年。在中途如此地、土地征用,乙方给甲方租金每亩地增加200元,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在乙方租用土地时间里,甲方不负担任何有关土地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城建土地部门的干预、水、电等事宜)。
四、甲方在乙方租地时间里不准用任何借口和理由向乙方索要土地。
五、在乙方租地时间里,如土地发生变动,由甲方出面调整和协调,如不构现有面积,甲方给乙方退出多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
六、在土地租时到期后,如果乙方不租或甲方不再租时,地面建筑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七、此合同从签字之日方生效。
甲方:樊建奎                   乙方:樊小明
                                 1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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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6 09:32
你好,已回复,请查看,如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1-11 18:36
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1-16 11:03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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