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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

重庆 11-05 22:08  悬赏 0  发布者:Smile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3年2月份与开发商签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支付房款及契税,合同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前,逾期90日内,开发商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我有权解除合同,开方商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并按已付房价款5%支付违约金。在7月31日本应是交房日期,却收到开发商短信,内容为:情因政府拆迁影响交房时间,现在改变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施工,确保9月底交房。在9月23日收到了10月4日书面接房通知,但在10月3日却又接到开发商短信,内容:原定10月4日交房,目前工程已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房屋质量无任何问题。但由于国庆放假,相关部门不上班,手续尚待进一步完善,现决定推迟交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司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暂支付至2013年9月30日,之后截止到交房的违约金另行计算。我们将用网银方式划拨违约金给各供业主,请将业主姓名、卡号、身份证号码告知我司售房部。我司将在上班后十个工作日汇出,传真短信均可。但我还是在10月4日到楼盘现在,看到现场完全还处于施工状态,其余项目不知是不是国庆放假原因,也处于停工状态,连绿化都未做,现场也无物管人员,现场环境根据不具备交房条件,找到售房部,就说正在抓紧建,计划在10月底交房,违约金也说交房时一并结算。10月底打电话给售房部,讲还不能交房,估计得到12月份。
根据这个情况,请问现在开发商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能否退房?
怎样才能防止我在退房通知传递给开发商后,开发商故意拖欠房款不予退还?
如果开发商故意拖欠房款不予退还,原购房合同还是否有效?
另10月4日在现场时,对现场环境进行了拍照,不知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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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0 14:02
你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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