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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对方毁约,急   急   急!!!

北京-海淀区 11-05 23:38  悬赏 0  发布者:wotaow……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通过中介在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卖方房主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还持有中国身份证。房屋由房主在国内的代理人代卖。中介公司当时只提供了一份他们自己公司印的卖房委托授权书,卖方和卖方代理人在上面手写签名。现在马上到合同期限了,联系不上卖方和卖方代理人了。前几天有个中介的朋友告诉我没做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委托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应,我怕对方因此不承认合同
 想问一下:
1) 这份手写签名的委托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2) 如果日后出现纠纷, 卖方会不会因此不承认合同?
3) 过户的时候, 会不会导致不能过户? 
4) 我现在已经签了合同,如果不能过户谁承担责任?

并且卖方已婚,我们所有签订的合同都只有由卖方代理人签的房主一个人的名字,卖方会不会以没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说配偶不知道为由不履行合同?
急   急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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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6 18:11
您好1
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06 10:56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06 11:20
1、手写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不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都是有效的。
2、如果对方不承认合同,你可以持此合同向法院起诉。
3、过户时肯定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但房管部门一般需要经公证的。
4、不能过户的责任谁承担,要看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如果未约定,由过错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1-06 14:55
要求对方即卖方夫妇追认合同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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