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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

 02-06 11:38  悬赏 20  发布者:214773……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3)
请问我08年2月到公司入职.但公司把我的人事档案又在另一个公司挂职.08年8月的时候我和挂职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至现在我工作的公司都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我自己提出离职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呢?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申请法律仲裁.赢的机率大概有百分之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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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07日 14时54分
从挂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你一直在现在工作的公司上班,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06 11:39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02-07 20:28
一般情况下,法律保护的是一个劳动者和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你从08年2月至今都在甲公司工作,但是期间甲公司却把你的人事档案放在乙公司,而你于08年8月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实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是甲公司,而名义上建立劳动关系的却是乙公司。不知道我对你所说事实部份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那么你现在向甲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期间是08年2月至今,而甲公司很有可能主张给予你以上金额的期间是08年8月至今,你应该对此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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