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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江苏-苏州 09-16 13:51  悬赏 10  发布者:周_心无悔 给我留言  回答:(2)
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问她父亲借了5000元,用来填补原本要交房贷而被她用掉的钱,这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么?
2、女方在2005年婚后至2007年底都没有去工作,所以没有收入来源。2006年男方父母出钱装修房子,而我也出了二万三千元用于装修,用的都是我工作积攒下的钱,而女方始终没有任何贡献。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要财产分割,我该怎么办?
(补充房子是男方父母倾尽四十年的心血买的。定金、首付、房贷都是两老人出的一直到现在。2003年拿的房产证。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谢谢,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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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6 14:47
1、因为你这5000块是用于还房贷,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故应当认为是共同债务
2、女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婚后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父母出钱装修房子,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算夫妻共有的财产,故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是男方父母所购买,并且现在的贷款也是由男方父母所出,可以算作是父母的赠与,但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算作是男方一方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9-16 17:04
1、是共同债务;
2、房子为婚前财产,为男方个人所有。但因房屋装修是在婚后,应对女方一定的装修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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