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资信调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牟金海  章泽龙  陈皓元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补交养老保险金问题

河北-唐山 11-07 17:14  悬赏 0  发布者:wdq82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本县教育局2007年招录考取的教师,招考的简章上明确的标明被选招的教师,与用人学校签订三年的聘任合同,聘期工资每月900元,另外按每人每月100元建立专项奖励资金,聘任期间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开支有县财政支付。三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继续聘任的,签订聘任合同,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参照在编被聘教师待遇执行。
  但是2013年11月开始就让我们补交前三年试用期期间的养老保险,得交一万元左右,社保说不补交的话,要停缴我们的下月养老保险钱。
   这样的钱合理吗?我们这种情况的有好几百人呢,我们该怎么办,我们都很着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西桂林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58
辽宁 大连
人气:11490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68
山东 东营
人气:2527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5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3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