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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免罪情节

河北-廊坊 11-08 16:39  悬赏 0  发布者:lpszyp……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8年我和同乡在县城关镇向村组购买石山一块,用于开采沙石,价格8万元,购买协议约定石山由我永久使用,沙石开采完后,土地由原沙场职工建房临时居住,2009年我县进行大规模的“清理违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的两违活动,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政策,对非法交易土地和违章建筑,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申报,经过行政处罚和补缴相关税费后,符合城乡规划给予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但每户只能办理400平米,我们2009年按政策规定作了申报,由于采石后余下的土地较多,除了沙厂原职工建房还余一些土地,有部份人知道该信息后,就联系我们购买,并口头约定,如果能按两违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再付购地款,于是我们经过国土部门行政处罚,重新进行征补,补缴税费等后,确认能办理后,我共售出了约九亩土地,收到了十三户共计116万元。现检察院以非法交易土地罪向法院起诉。请问我的行为购成犯罪吗,有没有减罪或免罪情节。因为马上要开庭了请专家们给予指教
联系电话13595551917  QQ:447259768
问题补充:
这九亩土地是采石后形成的,交易是先有口头协议,按照当时县委政府的“两违”文件,经过行政处罚后补交税费等相关手续后,才按口头约定交付购地款的,也就是说是政府国土部门重新对土地向村集体进行征收,然后再办成国有土地落户在购买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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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18:50
需要补充一些细节,一是这九亩土地,是不是你承包的石山开采沙石后形成的;二是你是在行政处罚前出售的,还是在行政处罚后出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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