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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北京-朝阳区 11-09 18:35  悬赏 20  发布者:qingla……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3年和北京中森置地房产经记有限公司租了一套两居室(东四环外)翠城小区4月19日与该公司签租赁合同一年至2014年4月30止。并按公司要求缴纳了房租和押金。罚款方式:(押一付三)规定:签合同时缴纳第一次房租。然后六月二十五日缴纳第二次房租。九月二十五日交第三房租。十二月二十五日交最后一次房租。我交了三次房租后11月1日此房房主来到我处。说中介公司(中森置地)跑了人去楼空了。没给他付第3次房租。房主和中森置地也有合同是委托合同。所以房主说如果我不交房租给他。他可以随时把房收回去。因为房子是他的。他没收到钱就要回收房子。并且说既然中介公司跑了,他们之间的委托合同自动解除。可是我9月25日交的房租是到2014年1月25日的。请问:他可以收房吗?那我的权益在哪里?谢谢解答
问题补充:
交款发票收据我都有请问我可以住到房租到期日吗?(2014年1月25日)房主要来闹我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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