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晓航  邓桂霞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终止

广东-广州 09-17 12:28  悬赏 15  发布者:fed6182 回答:(2)
我2001年8月进目前这家外企,2010年8月合同到期,期间是一年一签。到今年的8月31日,单位都没直接通知我合同的事宜(我提交了申请签无固定合同的申请),31日晚从其他同事那得知,单位已经安排了其他人员接替我9月1号的工作。问人事这是怎么回事,人事回答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叫自然终止,现在单位只肯赔08年后的三个月工资给我,说是按照新劳动法。请问单位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得到我的合理赔偿(不是应该一年一个月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7 12:45
你的2001年进入企业,到目前尚不满十年,不满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从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同企业的合同己到期。
回复时间: 2010-09-17 22:22
08年以后,连续两次以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之前,你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55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7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67
山东 聊城
人气:2003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4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