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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辽宁 11-12 08:32  悬赏 0  发布者:44357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给一个人开车跑北京有20来天月工资3500。11月10号那天我在北京大红门那买手镯赶上搞活动就是买东西抓奖那种。我抓中了一等奖,奖品是柜台里标价卖的首饰(2000-30000元)的饰品只拿8%的个人所得税。我当时身上只有100多块钱,把车主叫去了他不给拿钱(工资够2000多了),那里奖券规定30分钟失效,请问这个车主应该给我报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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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08:46
是促销而已,车主没有义务赔偿。
追问:

您好周律师,请问他要是把我的工钱给算了我不就可以领奖了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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