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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于2010年协议离婚,房产证名字为女方,但是法院判决房产20%归男方所有,至今未更名至男方,现女

四川-成都 11-12 09:40  悬赏 0  发布者:364217…… 给我留言  回答:(7)
夫妻于2010年协议离婚,房产证名字为女方,但是法院判决房产20%归男方所有,至今未更名至男方,现女方欲出售此房产,且男方同意。请问此情况是否合法?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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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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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12 10:17
双方同意就是合同的,双方一起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3-11-12 17:00
您好,可以出售。出售房屋的价款按比例分配。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10
1、既然男方同意你们是可以 约定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
2、对于房产在你的名下肯定是可以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的。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10
你好,男方同意就可以出售。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25
您好,若是双方都同意的话,是可以将房屋出售的,双方需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38
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就行
回复时间: 2013-11-12 14:19
你好,男方同意是可以的,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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