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贷款人已去世,60年代的贷款,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11-12 10:31  悬赏 10  发布者:cd落花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7)
你好,我爷爷60年代的贷款,我爸妈及姑姑有义务偿还吗?
具体情况:贷款时,我爸及姑姑们还是几岁小娃儿,贷款人姓名为我爷爷名字。爷爷在世期间,信用社未曾催款,且家人不知情有贷款,累计至今,几百元的贷款要还几万,请问信用社这样做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0时37分
1、应当以你爷爷的遗产来承担还款义务。
2、子女是没有义务承担父母的债务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35
你好,你们无义务还款。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36
你好,如果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就需要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没有的话不需要承担。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36
父母举债子女无义务偿还,同时,本案当中需查明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37
您好,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由子女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超出部分可以不予偿还;也就是说,您父亲和您姑姑应该在其继承您爷爷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相应的贷款。
回复时间: 2013-11-12 10:38
贷款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1:16
无义务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9396
福建 泉州
人气:1962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8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