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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纠纷

重庆-九龙坡 11-12 12:25  悬赏 0  发布者:dufuh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在KTV唱歌,遇到个不认识的人王某调戏了我的女朋友.然后就发生了打架,王某比我伤得重点,牙齿掉了一颗,鼻骨轻微骨折.现在在派出所协调,王某要求我赔偿1万元医药费和营养费,我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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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2:34
你好,应属轻微伤范围。公安机关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行政处罚。最高2000元罚款或者15日一下拘留。
回复时间: 2013-11-12 13:35
如果对方的伤是你造成的,则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相关证据来认定。当然,你也可以就你的伤势所支付的费用向对方主张赔偿。另外,建议尽量达成调解协议,否则公安机关可能会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这样可能对以后会有不好的影响。
回复时间: 2013-11-12 16:05
你好!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既然对方受伤了,你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不是全部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医疗费用等,营养费一般不存在,尽量达成调解。如果实在不愿意陪,那就只好等待对方走法律途径了。
回复时间: 2013-11-12 17:48
可以把对方花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予以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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