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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诈骗、

广东 09-17 17:46  悬赏 0  发布者:熊连华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多年认识的朋友,他有一纸品加工厂,于2010年7月找到我说,由于他想多跑点业务,厂里照管不过来,想将工厂转让给我,经过多次的商谈以后,我们达成协议,我以35000元卖下他一半的股份,另一半是他弟弟的,并于2010年8月1号正式由我和他弟弟共同打理工厂,协议中郑重声明,8月份以前的所以债务都与我无关,可才过十几天,他以前的债主就和我说他还欠别人几万块,在他的债没解决以前,工厂都不能算我的。于是我找到他,希望他解决好债务以后再合作,先将30000块退给我,因为之前他和我说他在外面不欠债,现在别人找到我说他欠债,工厂不算我的,我现在找他,要就不接电话,要就是现在没钱还我,都过了一个来月,人都见不到几次。就是拖。在他知道欠别人的债无法还清的情况下,早以将工厂抵押出去,却还转给我,事先隐瞒事实,在收到我的钱后,对我不理不睬。请问,他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非法欺诈他人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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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7 18:08
简单的说,只有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才构成诈骗,否则,不构成。建议向当地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带齐相关的材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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