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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欠高利贷,把房子抵押了但丈夫不认可未签字,现已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把房子留给儿子儿媳,请问欠债

北京-东城区 11-13 09:15  悬赏 0  发布者:810068…… 给我留言  回答:(20)
女方欠高利贷,把房子抵押了但丈夫不认可未签字,现已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把房子留给儿子儿媳,请问欠债女方将来过世其儿子儿媳需要为其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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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18
您好!儿媳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23
如果是为避债而转给儿子儿媳的,那么他的儿子、儿媳就有义务偿还的,否则是不用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32
儿媳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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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13 12:22
您好,如果恶意,在接受赠与财产的范围内有偿债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17
你好,首先高利贷不收法律保护,其次,儿媳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19
在欠债的情况下,把房子赠与儿子的行为无效,
儿子在接受赠与财产的范围内有偿债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20
高利贷不受保护,女方过世,儿子儿媳无义务替其偿还。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21
没有义务偿还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28
儿子儿媳不用为其还债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30
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查封房产。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法院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详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33
现在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36
高利贷不收法律保护,在他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作为抵押是无效的,儿媳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44
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是无效的。双方协议将房屋留给儿子儿媳,必须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后才能有效,否则过世后用女方遗产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46
高利贷违法,儿媳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46
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54
你好,高利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04
你好,如果儿子和儿媳不继承你丈夫将来的财产,无须承担还款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13
为避债而转给儿子儿媳的,那么他的儿子、儿媳在赠与范围内属于女方的部分就有义务偿还。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35
从女方自己财产中还。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51
不需要为其还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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