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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服务费纠纷

安徽 11-13 09:32  悬赏 0  发布者:msylyy…… 给我留言  回答:(1)
和中介签订三房契约,房价83万,合同约定1万,是我父亲代理我签约,当时我父母和中介协商中介费太高,中介忽悠我父母先签合同,过户之后中介费可再协商。在去房管局签订正式买卖和同时,我父母又提出中介费异议,当时带我看房的办事员答应中介费用降低到七千,并先收取了中介费两千,打了收条,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XXX中介费费用两千元(中介费七千元)。收款人:xxx 日期:X年x月x日。我想咨询这个个人签的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因为事后中介在过户结束后仍然跟我们索要合同上的一万,并不承认2000元已收的事实,称2000元为公积金贷款加急费,请教我该怎么主张权利!急,希望有人帮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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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03
收条应该是有效的,只要在收据上签字的人是中介的工作人员
追问:

中介费七千这个事项有效吗?

回答:

你得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会按照合同来判

追问:

请问你所说的证据,收条是一项,还需要哪些呢?人证嘛?在场的有我父母,中介办事员,卖方,可以请卖方作证有效嘛?

回答:

卖方可以作为你的证人,但是你的收据并没有写中介费一共七千元,而合同中写的是一万元。所以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对中介费已经协议变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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