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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同行潜入我公司窃取我公司营销方案

 11-13 23:54  悬赏 0  发布者:草莓优酪乳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0)
昨日,同行公司工作人员伪装成我公司客户,窃取我公司重要营销方案,再被工作人员发现之后拒绝交出文件。公司监控可显示其出入公司的详情录像,但并无他窃取过程的监控录像。资料带走已一晚上,恐已泄露或被备份。两个问题:请问这种窃取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我们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维权?
问题补充:
今天已去他们公司协商,未见行窃人员。该公司相应负责人概不承认,我们没有抓到现行,没有窃取资料过程的录像。对方拒不承认,且有可能把文件改头换面运用其公司的营销方案中。我们维权受挫,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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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4日 07时34分
如果有证据可以确定的,可以报警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赐教,已经妥善协商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4 00:10
你好,其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时间: 2013-11-14 07:37
协商不成,立即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追问:

今天准备去他们公司协商解决,我们可以从那一方面重点和他们交涉。文件是影印版本恐怕已经泄露

回复时间: 2013-11-14 09:17
您好!一般情况下其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时间: 2013-11-14 09:20
如果协商不成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14 09:30
建议您找到确凿证据后及时报警解决。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14 09:41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1-14 10:23
你好,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1-14 11:19
您好,您可以报警。对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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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14 11:41
您好,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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