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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用卡未还

北京-海淀区 11-14 14:34  悬赏 20  发布者:lp5418……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朋友前几年在国外工作,去年签证到期回国,回国之前有人介绍他办了几张新加坡银行的信用卡,总额度七十多万人民币,当时帮他办理的人说只要他不再去新加坡就可以了,不用还,他就把信用卡里的钱刷出来跟帮忙办理的人分了,他当时拿到了42万人民币,回国后用这些钱做生意赔了,现在钱一直没还,也还不上了,这个他多久不还会被起诉?会不会坐牢?如果会坐牢是在中国坐牢还是在新加坡坐牢?会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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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36
您好!我建议您及时还款!
追问:

他现在的情况是真还不上了,我们另一个朋友在韩国结婚我约他一起去他都不敢去,门都不出,他做生意在国内有贷款,房子卖了够还国内的,国外的真没钱还了,他这个现在去公安局坦白情况算不算自首,能判几年啊?会在国内坐牢还是新加坡?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36
要及时偿还的,否则对你是不利的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37
国外银行报警后,您朋友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他这个现在去公安局坦白情况算不算自首,能判几年啊?会在国内坐牢还是新加坡?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43
你好,具体要看新加坡的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5000以上,经银行催缴3次仍没有还款的,那么涉及信用卡诈骗罪。
我的补充: 2013-11-14 14:43
法律依据: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我的补充: 2013-11-14 14:44
建议积极和银行取得联系,协商解决。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56
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及时还款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57
及时还款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57
你好,建议尽快偿还。
回复时间: 2013-11-14 15:38
你好,如果不去新加坡了,就没事,再入境,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14 15:50
建议及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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