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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生产后所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

上海-浦东新区 11-14 15:41  悬赏 0  发布者:shine8…… 给我留言  回答:(6)
7月入职新公司,之后就怀孕,次年的3月开始休病假直到5月生产,
1.所在的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
2.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总计60000元
3.所休的产假是:98天+30天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我能拿到的生育生活津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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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4 16:18
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1-14 15:44
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1-14 15:46
根据你的生育金缴费基数确定。
追问:

按照上海市政策,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那么像就我提交的问题一样,单位月平均是3000,而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单位是要补的

那么这个本人产检前的工资是总的工资还是在用人单位的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回答:

人单位的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实践中只要用人单位不配合,就无法取得,所以劳动仲裁适用社保基数的比较多

回复时间: 2013-11-14 16:07
你好:
    从你产假休假的情况看,属于晚婚晚育,如果顺产,可以拿到剩余生活津贴18768元,如果难产就是21114.
    此外,还有3000元医疗费。
我的补充: 2013-11-14 16:08
由于单位缴纳的社保不符合规定,差额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足。
追问:

1.请问这个18768元是怎么计算的?
2.我有看到某个案例中说:“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但是我从入职到生产,还没满一年,那么差额部分到底是怎么算?

回答:

社保支付的部分是根据你单位的缴费基数来定的,也就是说社保支付的,如果你顺产是12000,难产的就是13500。但你的工资是60000,远远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三倍,按平均工资的三倍算,就是上面的数字,差额部分可以要求的。

追问:

按照上述的:顺产是:3000/30*(98+30)
上面的工资打错了,应该是6000
哪差额部分是6000-3000?它是按照平均工资呢还是合同上写的工资总计?

回答:

平均实际收入。

追问:

就是每月实际的工资/12? 哪像我入职到生产没满12个月,这个平均实际收入是多少?

回答:

除以实际月数

回复时间: 2013-11-14 17:17
根据你的生育金缴费基数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1-14 21:57
1、社保领取完生育津贴后,如果与你的实际工资存在差额,由你公司补足。
2、按照你的前假前月数求平均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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