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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赔偿问题

北京 11-15 10:45  悬赏 0  发布者:156207…… 给我留言  回答:(17)
三年前我购买了商品房,并预交一半的房款,只有一份房产认购书和收据,现在房子还没有开发。我想追回房款。按照法律不知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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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47
这个要具体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48
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你违约在先,那么你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高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对方要求的不合理,你可以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11-15 10:48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49
你好,可以按照认购书约定的违约责任请求赔偿。若没有约定,则只能请求相应利息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49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53
你好,可以的,先看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协商赔偿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54
您好,描述详细问题,方便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56
可以要回,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15 10:56
可以按合同索赔,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15 11:01
你好,可以依据认购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15 11:02
要以认购书及合同等为准。
回复时间: 2013-11-15 11:17
你好,这个主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15 11:22
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要房款等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13-11-15 11:30
你好,依据你的购房协议来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1-15 11:39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15 12:01
就你的提问,回答如下:如果你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日期,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你有权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是,如果开发商延期超过合理的期限(超过一年),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回复时间: 2013-11-15 12:36
你好,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出资。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15 16:30
没明确约定的话,可以要你交的房款的2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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