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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

湖南-娄底 11-15 15:09  悬赏 0  发布者:轻轻问问哦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我老公(没工作)在共同生活期间,向农村信用社请人担保贷了款十万,离婚后贷款到期了,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所有的债务由我前夫承担,今天法院突然寄来了执行通知书,要我在三日内还款,我是一农村教师,一月的收入就只要1千多,有儿子和父母要照顾,实在是我无力承担,请问我要承担此责任吗?如果要,要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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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5 15:50
贷款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你要承担。协议约定由你前夫承担,约定有效,如果依此约定离婚,由前夫承担。为何受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你未说清。
回复时间: 2013-11-15 15:10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有义务偿还。你偿还后可以向你前夫追偿。
回复时间: 2013-11-15 15:23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有义务偿还。你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你前夫追偿。
回复时间: 2013-11-15 16:00
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你跟你前夫之间的协议对农村信用社是没有效力的  只对于你跟你前夫之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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