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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北京 09-18 10:44  悬赏 0  发布者:Pay438 回答:(6)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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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8 10:46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0-09-18 17:09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需法律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9-18 10:45
咨询什么问题呢
回复时间: 2010-09-18 10:47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0-09-18 10:53
是呀,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并不完全是这样。
回复时间: 2010-09-18 12:17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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