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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如何保证共居人在拆迁中的权益

 11-15 19:36  悬赏 0  发布者:sxr48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2)
问您一个拆迁问题:
1997年拆迁在协议中载户口3人、居住3人、外公、外婆、外孙,当初政策是按户及人口分配安置,我当时是17岁。
共分得2套两居室,1套三居室。外婆当时擅自做主将1套两居室及2个自然间放弃变现,又送侄女1个一居室,剩下一套两居室我和他们共同居住。
外公2004年将拆迁安置房按房改房以自己的工龄和我应得的拆迁补偿款购买,户名是外公。
2009年外公病故,外婆现在受娘家人挑唆与我母亲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以夫妻共有的名誉进行遗产继承。从而剥夺了我应享有的权益。
他们现在还想把剩下的唯一两居室拆迁安置房据为己有再送与侄女。
但在拆迁分配安置房中是有我的安置份额的,有当时的拆迁协议为证。她不能即拿房子又要钱啊,一点也不考虑共居人的权益呀。
在此我应该如何争得我的利益不被侵犯,多谢律师帮助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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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6日 05时35分
你好,一、要根据拆迁安置政策,是按在册人口还是按原有面积,依你的描述拆迁中应有你的安置利益。
      二、应调出拆迁协议,里面应有你的补偿款及补偿面积。
      三、建议尽早起诉,详情来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1997年时的拆迁安置政策是根据在册的常住人口来安置的。您的回复我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5 22:23
可以起诉主张安置的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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