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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的,公婆建造的房子儿媳就有份?

浙江-台州 09-18 13:35  悬赏 0  发布者:zjtzxj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儿子与儿媳婚后与儿子的父母住在一起,他们的经济收入一直自行管理, 儿子儿媳收入低微,一家三口常由儿子的父母接济,吃住均在儿子的父母家。 
二、儿子与儿媳婚后 儿子的父母出钱出力买了一块地基并建造了一套房子(是国家拍卖的地基),地基买卖断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为儿子父母的名字。
三、房子是儿子儿媳没有对地基建房出过一份力,一分钱。
   儿子离婚后,儿媳竟要求分割该房,理由是住在共同生活就有份,请问这样做有道理吗?如果可以分割的话,有法律依据吗?不可以的话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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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9 07:10
媳妇无权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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