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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其它直接责任人的认定

 11-16 13:16  悬赏 25  发布者:THX80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5)
首先,从立法上看,可以直接规定单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是“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必采现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称谓。其理由是,前者简洁明了,后者显得累赘,而且前者所表达的内涵是可以涵盖后者的。概言之,直接责任人员是包括两方面的自然人主体,一种是主管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另一种是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即必须在单位犯罪中受指派起重要或主要作用的责任人员,对于起一般作用的责任人员则可以排除在外。但并非说举凡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都要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判断的标准同样可以参照对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标准,即在单位犯罪中起主要或重大作用的主管责任人员。而何谓“一般作用”与“重大作用”的区分,并没有确定的标准,只能交由司法实践,由司法官依据事实、证据来客观地进行判断。

请问这个是不是可以说是受单位领导指派协助公司完成一定的走私形为不起重要作用也不是主要环节是不是不应该做为其它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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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6日 11时25分
差不多,主要还是根据所起的作用与参与度来认定主从犯
受领导指派,自己也要有辨识的义务
不能能将责任都推卸到领导身上
除非你能证明你完全不知道这是犯罪 但是 很显然 那是不现实的
起诉到法院基本都是会判刑的
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如果是轻微的走私 刑期不长就不要上诉了 长的话 可以博一下
追问:

可是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不应该定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呀,而且检察院也这样认可的,那如果这样的话,那些司法解释都不起作用吗

回答:

不好意思,我没有看到案卷无法做出有针对性评论
我也不能做出无根据的猜测性评语

追问:

谢谢回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6 10:47
可由警察处理的
追问:

如果检察院要认定为其它直接责任人起诉到法院,那法院一定会判刑吗,检察院和律师的意见一样,受领导指派,被动协助了公司的一定走私形为,如果一审宣判有罪也给了刑事处罚,二审改判的机会大吗

回复时间: 2013-11-16 13:26
你的描述,首先这个需要有一个前提,如果是单位犯罪,那么直接注解主管的人和直接责任构成共犯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在共犯的具体作用确定量刑。另外的情况就是,个人走私,那么这个就没有单位的问题,直接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追问:

谢谢,这个确定是单位犯罪,不是个人走私,我不理解其它直接责任人,按最高院司法解释是不应该成为其它直接责任人,但检察院确把我做其它直接责任人起诉,其实我自己本来是不知情的,但有证据证明我应该是知情的,我只有间接的证据证明我其实是不知情,但法院肯定不会相信

回答:

简单的理解就是,明知道而直接参与的人,这些法条不是专业人员看不懂的,你不需要去研究他。

追问:

好,万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13-11-17 10:12
您好,这个差不多,上级的命令也不是都执行不可,看自己哦按段。
回复时间: 2013-11-18 14:33
可由警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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