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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要离婚

 11-17 18:10  悬赏 20  发布者:bhs19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上饶 回答:(2)
我去年底经别人介绍,我认识了我现在的老婆。女方带一男孩(12岁)。
今年初我带女方到杭州打工,因女方水土不服,回到老家县城。孩子一直由女方家人带。我出去时给了3000元孩子的生活费。我回来时因要找工作,经济紧张,女方从银行取了3000元给我做生活费,到现在我也没还。钱是一起用的。我给了6个月的生活费。每月800元,后来由女方给,每月500-800元不等。我提出孩子我自己带,有感情,女方家人不愿意。叫我付生活费就好了。我想我付了生活费,到时叫我走人,我不是人财两空。我就不付,女方就拿自己的工资付的。孩子读书,看病都是我出的。也就是说在孩子身上我花了上万元。
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我与女方的家人产生严重的分际。现孩子有问题我都不敢教育。
    问,我现在离婚,女方给3000元要还吗?我花在孩子身上的钱能要得回来吗?还有当时女方去我家时给的红包能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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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7日 18时40分
女方给的钱你不用还,你花在孩子身上的钱也不应再要回来,女方去你家时给的红包也无法要回来。建议你慎重考虑离婚的问题,有问题尽量协商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我心中有数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8 16:21
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
详情建议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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