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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和转让合同

浙江-嘉兴 11-18 09:22  悬赏 0  发布者:杨秋凤 给我留言  回答:(6)
出租方为丙方。承担方为甲方.2011年5月18日甲方租乙方房子用于开商店租期为10年2011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18日。结果两年后甲方转让房屋给乙方,又与乙方签合同,但在合同里写多了一条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补偿归乙方,乙方是听到风声这里要拆迁补偿又归乙方,所以才盘下这个店铺,丙方55岁耳背,属于文盲,签字又是晚上,就签了没有看条款内容,我想知道这第二份的(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补偿归乙方)生效吗?合同是写丙方是签字,但甲方乙方没有告知给丙方,是欺骗丙方签字的。我能否起诉甲方。现在要终止与乙方的合同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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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8 09:28
你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3-11-18 11:17
签字一般表示认可,存在欺骗行为的,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18 11:02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作为用益物权人,是可以享受因政策原因导致拆迁的补偿。但是既然是合同,就必须三方合意,你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11-18 14:37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18 15:13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18 15:45
你可以欺诈为由,起诉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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