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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拆迁分房等纠纷

四川-泸州 11-18 21:06  悬赏 0  发布者:412788…… 给我留言  回答:(4)
独生子女的王晓东(化名)2012年离异后与未婚先育带有2岁孩子(不是王晓东的骨肉)的陈小梅(化名)结婚,办了酒席并送彩礼1.2万元,并花了2万元为孩子上了户,将陈小梅的户口转了过来,全家五口人。2013年因王晓东居住地被征地拆迁,赔偿拆迁款22万元,按照政策,5个户口将分配安置房两套,一套为90平米(当时登记为王晓东父亲名下),一套为70平米,(当时登记王晓东名下),每平米需补2000元的购置款,目前该安置房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搬入使用。2013年10月,因王晓东与陈小梅感情不合,闹离婚。
咨询问题
王晓东能否将为孩子上户口的钱和彩礼钱要回?陈小梅耍赖,否认彩礼钱和为孩子上户罚金,如何应对?
若离婚,安置房将进行转让,陈小梅母子能否分的安置房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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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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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18 21:59
彩礼钱无法要回,如果安置政策有他们两母女的,他们母女可以主张分割安置房。
回复时间: 2013-11-18 21:50
彩礼要不回了。
回复时间: 2013-11-19 10:44
你好,彩礼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安置房是否有她们的份要看她们是否根据政策得到的
回复时间: 2013-11-19 13:55
你好,如果是婚前给的彩礼可以以对方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母子的户口均在本地是可以分得拆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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