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财产继承纠纷

 11-18 23:10  悬赏 0  发布者:weiaic……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7)
2008年,甲乙丙三亲兄弟在同一个煤矿工作,结果,丙由于煤矿事故而死亡,煤矿支付其赔偿37万元,丙在家中有一母亲65岁,一儿两女。现有如下情况,想问问老师,应该怎样处理,希望老师能给以全面的解答:
1.在安葬了丙后,甲乙及其他的亲戚(两表兄)一起把这笔钱存入银行,约定等丙的儿子到20岁后交付给丙的儿子,那么此行为是否合理?(丙的儿子6岁)
2.丙的妻子认为她有权利继承这37万元,想将这笔钱由自己保管,认为甲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并将甲告上法庭,那么甲的行为是否合理,在这个事件中,到底有没有过错?及丙妻能否胜诉?
3.丙妻在安葬完丙后,扔下两女儿与老人,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嫁与他人,并在要离家出走前殴打侮辱老人,那么这种行为应该怎样看待?
4.据老人的介绍,丙妻在丙尚在时有虐待丙的行为,而且在丙死后,在老人面前公开辱骂丙,在丙死后没多久,在行为上就不检点,那么这些如果在判断时应该怎样考虑?
5.
6.如果没有其他的因素,单纯从民事诉讼法角度看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补充:
丙还有一女儿送给别人,那么这个被送人的女儿有无继承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0日 07时44分
你好:第一,不合法,该笔款归丙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所有,而不是归子女一人所有,除非其他人同意。第二,丙妻的做法不全对,她只能拥有她的份额和监护孩子的份额,而无权保管丙母亲的份额,除非丙母亲同意。第三,丙妻扔下孩子及殴打老人的行为不影响她的继承权的,那当然殴打老人,老人有权报警处理。第四,虐待丙及不检点的事是不可能有证据,既然有证据也要求情节严重的,这是不可能达到的。第五,协议你们调解结案。第六,送养的子女无继承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8 23:20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3-11-18 23:26
你好,37万元赔偿款有些是丙的遗产,有些可能还计算了丙的儿子的抚养费以及丙父母的赡养费等。因此,属于丙个人遗产是可以由其妻子,儿子以及父母继承。甲乙以及其他兄弟亲戚,不能干涉丙的妻子行使其遗产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11-19 08:11
你好,37万元赔偿款有些是丙的遗产,有些可能还计算了丙的儿子的抚养费以及丙父母的赡养费等。因此,属于丙个人遗产是可以由其妻子,儿子以及父母继承。甲乙以及其他兄弟亲戚,不能干涉丙的妻子行使其遗产继承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19 10:14
1、丙算工亡。工亡构成包括: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按法律规定,应当在扣除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剩下的部分由配偶、母、子女按人头分配。
2、第一种做法,侵犯了配偶、母亲、2个女儿的权益。
3、第二种做法,要求全由配偶保管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她只保管自己的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份额。
4、构成虐待的,可在遗产继承时以此剥夺其继承权。
追问:

丙还有一女儿在刚出生时送往他人,那么这个被送人的的女儿是否能继承一部分财产呢?

回复时间: 2013-11-19 12:14
你好,1、这笔钱属于丙的遗产,属于丙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为:妻子、子女和父母)跟其他兄弟姐妹无关,他们无权决定这个钱归属。2、妻子的意见部分是合法的,她作为配偶是有权继承属于她的份额的,同时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有权保管属于孩子的份额,但是不是全部,因为这里面还有老人的份额,甲将钱拿上确实是不合理的,妻子要是上诉是可以得到支持的。3、这要看你们是否有证据。4、也要有证据,没证据说啥都是闲的。7、人家拿走户口本、结婚证也没有什么不妥。
回复时间: 2013-11-19 17:06
丙的妻子有分配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上海黄浦区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55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63
山东 菏泽
人气:209355
四川 成都
人气:7249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9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