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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新疆-乌鲁木齐 11-19 14:30  悬赏 0  发布者:474168……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有一个问题,我老公身前把我们夫妻共同的房产,属于老公的那部分50%已法律公正全部给了我,现在他的一个残疾女儿要分割房产的30%,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14:33
这是不合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0 11:53
不合理,因为他已经没有遗产了
回复时间: 2013-11-19 14:42
这是立了遗嘱,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死后由你继承,遗嘱继承优与法定继承,该房产他的女了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19 14:53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19 16:33
可以的。因为你老公不能不考虑他的女儿的生活问题,他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你老公的行为违反继承法。当然,他女儿当时已经成年并且能够养活自己除外。
我的补充: 2013-11-19 16:35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1-21 12:14
如果他的残疾女儿生活不能自理,应当保留他的应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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