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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租赁场地不满一年,遭遇征迁,可获得什么补偿?

新疆-阿克苏 11-20 17:39  悬赏 50  发布者:yaobao…… 给我留言  回答:(1)
现我甲方与乙方已签订场地租期时间为5年整的合约(开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我方正是投产时间为4月1日,在4月27日收到乙方拆迁通知(文件通知),通知搬迁时间截止到6月20日。现到年底,乙方又通知我们搬迁时间为明年三月(口头通知)。

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比较简单,当中第八条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地方政府征用土地,致使合同不能履约,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多余部分租金退还乙方。

现乙方以合同第八条款为由,拒绝付拆迁补偿。乙方土地也是转租而来。

现如今我厂遭受巨大损失。投产的费用与基建的费用。搬迁的费用。广告的费用。自乙方下达征迁通知后,多次催促我方搬厂,我方于6月1日另签一新场地的费用。。这些费用无法获得一分一毫的补偿款。

谢谢律师帮忙给予解答。依法,我们无法获得任何补偿费用吗?
问题补充:
周围其他租户反应,去年已经下达征迁通知,所以周围租户的租赁时间都较短,今年8月已经陆续有租客租约时间到搬走。但是我们没有文件证明。乙方在明知要征迁的情况下,还把场地租给我方,致使我们在投产不到半年就遭遇征迁。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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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0 19:20
对方欺诈,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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