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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三男人被凶手撒石灰到双眼,法医鉴定轻微伤,我一家如何办?

广西-贵港 11-21 08:49  悬赏 0  发布者:谭荣胜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是桂平市金田镇田江村18队上板夏屯人:谭永胜,谭耀斌,谭国权,徐桂英四人同一家庭。
   我们分别在2013年7月6日,8月12日,9月6日到桂平市供电公司,找到桂平市供电局的营销科的正.副主任,还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场,订下处理方案:现布的线路不合理,要重新找线路接电。确定在金田交警围墙边布线,同时责令金田供电所尽快施工。在移线施工时想办法帮移掉两条电线杆(移杆费用由我们付)。
   于2013年10月4日,金田镇供电所去现场施工,把谭国财的供电线路剪断。可是:供电所只是剪断线路,没有做原来在桂平市供电局约定的事项就撤退,该所长表明:既不帮找线路接电,也不帮移电线杆。
   在此情况下,我就叫人去强行移掉电线杆,结果:在下午5点左右,在移电线杆的过程中,我们三父子被谭国财的母亲黎玉珍用石灰撒到双眼,同时谭国财的妻子陈凤兰也在场协助投毒,我们三父子于10月4日晚留医桂平市人民医院眼科,直到10月24日才出院,出院后,我们多次到金田派出所请求:叫凶手赔付医药费,可是金田派出所叫我们自己去问凶手要医药费。
   结果:于2013年11月7日,我的父母去找凶手论理,问黎玉珍的丈夫谭耀贵:我们的医药费怎么办?对方回答说:不给!同时,谭耀贵推倒我的母亲(徐桂英79岁),拿出铁锤来,锤我母亲的脚和胸部,说要杀死我母亲!
    现在,我母亲在桂平市人民医院骨科留医。撒石灰的凶手黎玉珍.陈凤兰 若无其事的在家干活。
    请问:我们一家连续4人受到不法伤害,(我父亲的右眼已经盲去,母亲右脚已断,腰椎受伤。)
1:我们的生活如何办?
2:我们的医药费如何办?
3:我们的生命还有保障吗?
4:到底还有没有天理!有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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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1 09:55
你好,对方侵权,可以要求公安追究他的行政、刑事责任,并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1-21 10:18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行政责任,并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1-21 16:27
如你说的伤情:父亲的右眼已经盲去,母亲右脚已断,腰椎受伤确实的话,那么有可能伤情已是轻伤以上了,最好是找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不能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医药费等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1-25 21:58
及时报警处理,民事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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