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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河北-保定 11-21 15:02  悬赏 0  发布者:we1986…… 给我留言  回答:(4)
把双方车辆拖走并没收证件要求第二天到事故车协商解决,但是三轮车主一直不露面。我想请问,这个事故因前面提到的原因没有交警现场勘查有没有什么问题,对方非机动车是否负全责,如何赔偿?对方一直不露面是否因为其认为车辆停放在事故科的费用应由我方支付?
问题补充:
提问的前面漏了 我驾驶汽车在道路正常行驶 被后面机动车追尾 损坏较严重 但是三轮车主表示赔偿所有责任并私了 且双方无人员伤亡 就为了保障道路正常交通秩序把车移到了路边 然后三轮车主反悔 遂报警 交警到后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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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1 15:05
这是由警认定过错的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8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1 15:53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11-21 16:32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1-21 17:05
由交警大队依法定责,不服的可以向支队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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