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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11-21 23:51  悬赏 10  发布者:陈棉棉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崇文区 回答:(17)
不想和他过了,还有家庭暴力,种种原因不合, 想和他分居 女儿一周多给他 然后我自己搬出来住 就是订婚男女双方都有打金手饰,我又不能把他们家打给我的带走连结婚后娘家打给我女儿的金也不能带走,难道就放在那个家里 我什么都不能带走 然后分居吗?他不知道我有分居的想法。其实我们俩心里都清楚我们是迟早会离婚的但双方都没开口 是不是另一方开口说离婚就得吃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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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2日 12时45分
您好,夫妻感情破裂均可以提出离婚,没有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一说,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一般结婚后不予返还,各自归各自所有,祝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1 23:58
婚姻不是儿戏,建议慎重考虑,如果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以下方式供你参考: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回复时间: 2013-11-22 06:56
如果想离婚,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22 06:59
任何一方提离婚都不会吃亏,协商不成就起诉离婚吧
回复时间: 2013-11-22 08:14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1-22 08:17
建议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1-22 08:34
建议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1-22 08:55
你好,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无论那方先开口都不会吃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3-11-22 08:58
离婚结果跟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3-11-22 09:02
你好,1,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议,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1-22 09:06
没有吃亏的说法,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诉讼解决,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22 09:15
你好,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1-22 09:19
谁开口离婚都不会吃亏。先尝试协议离婚,要是无果的话可以起诉离婚。至于他家庭暴力,你可以收集证据。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22 11:06
离婚案件谁起诉都一样。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话,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22 11:17
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44
你好!法律上没有谁先提离婚谁就吃亏这种说法,财产的分割与谁先提出离婚没有直接关系。如果金首饰是对你个人的赠与,那么属于个人财产,你有权带走;如果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追问:

金首饰是订婚的时候他家买给我的 我娘家也买了给他 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我和他分居,还有结婚后我娘家打金首饰给我女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没提分居我自己搬出去住把订婚他家打给我的金 和女儿的金首饰能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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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2 14:38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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