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捡到的小孩想收养,必须经过福利院吗?

 11-22 09:41  悬赏 20  发布者:刘淑仪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2)
本人今年35周岁,老公33周岁,结婚7年不孕,符合收养法的条件。
今年五月捡到一个宝宝,想要收养,但是听周围的人说宝宝必须交给福利院,然后通过福利院收养,但是福利院要好几万,还不一定能轮到我们,因此我们没有去报案,而是将宝宝抚养至今。
现在想给宝宝上户口,必须走收养程序,我就是担心宝宝被福利院抢走,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不通过福利院直接收养吗?还有就是五月捡到的,现在还能报案吗?
急需答案,请律师解答,谢谢!关于收养法的条条款款就不用写了,已经百度了好几遍了。再次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2日 09时45分
您好:
法律没有规定收养必须经过福利院,只是要求进行收养登记。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局!
追问:

那五月捡到的,现在去报案还有效吗,好像要有公安机关的报案手续才能收养是吧?

回答:

具体程序可以按照当地民政局的程序操作,报案是有效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有专业的答案我就放心多了,祝您工作顺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2 09:49
法律没有规定收养必须经过福利院,只是要求进行收养登记。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局!
追问:

谢谢解答!

回答:

不客气。

评论者:刘淑仪 给我留言
时间:2013-11-27 10:33
昨天去民政局咨询了,说孩子必须交给福利院养三个月以后才能领养,而且不一定就是我们能领到,该怎么办呀,烦死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0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