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李晓航  陈皓元  李仁红  
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

 11-22 10:16  悬赏 0  发布者:200800……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壁山 回答:(10)
摩托车(酒驾(清醒),超载1人)行驶时,被停放在路边小车,开车门碰倒在地,受重伤。此种情况,责任怎样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重庆-万州]
  • 冉兵律师
  • 电话:13635309631
  • 104896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2日 15时16分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17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 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 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既然已经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认定对方有责任, 你们可以 要求 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半,你方也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一半。
追问:

刘律师你好,----受伤住院的医疗费用是当事人自己垫付吗?此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20岁)受伤脾脏切除,可以申请几级伤残认定呢?

回答:

是的,由自己垫付,然后再去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19
由交警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37
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的划分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41
由交警认定责任。并不是酒驾就一定承担全责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44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划分,按你的说法应该是小车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摩托车是酒后驾驶,并有超载行为,所以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44
报警认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2 11:33
责任由交警认定,酒驾不一定承担全责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15:06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 任
回复时间: 2013-11-22 23:49
双方都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4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