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销代理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朱学田  吴健弘  刘哲  蒙彦军  
已解决问题

该报警起诉还是找工商

 11-22 13:32  悬赏 0  发布者:sgf11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4)
过程:通过网上了解,到北京实地考察,展厅的货看的非常满意价格也很便宜,于是跟公司签了经销合同.当时也没细看,等商铺租好装修完叫他们发货,却货按市场零售价发了过来.合同上有这么一条:首批货款伍万元,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值5万元产品.        后面还有一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销售产品价格1-3折优惠.
全部款项到帐后协议生效,首批货也是在付款后3天左右才起运都有凭据
请问该怎么做才能最好的维护我的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2日 13时45分
合同欺诈  直接起诉 依法解除或撤销合同 这种方式 一般都是不靠谱 不挣钱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33
有欺诈成分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33
可以先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34
合同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既然有明确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执行即可,否则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35
你好,直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因此给你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我的补充: 2013-11-22 13:35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11-22 13:36
如有疑问可来电或面谈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36
您好,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38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46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48
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58
直接向法院起诉合同的相对方。
回复时间: 2013-11-22 14:05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解除合同,挽回损失,加盟骗局。
回复时间: 2013-11-22 14:20
先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1-22 14:27
先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1-22 16:34
你好,合同一方有欺诈,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梅州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2556
广东 广州
人气:3923997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3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80
辽宁 大连
人气:13028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7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