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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难处

北京 11-22 23:16  悬赏 0  发布者:曼华51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找到一份新工作想辞职,待遇很好,但那边要人急,跟公司商量公司不批,以公司人手不够,辞职需要提前一月申请为理由拖着,我合同还未到期,我可以直接走吗?如果我不要最后一月工资呢?可以直接走吗?如果我走了有什么后果吗?今天公司人和我说“现在  招聘人也不是很容易   再说  公司的规定也是一个月的  如果你  不按着规定走   档案中会留记录的  而且离职证明  保险等都很麻烦的”我现在所在公司不接受档案 ,我的档案一直在老家放着,“档案中会留记录的”是真的吗?这算是威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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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3 11:29
你好,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才可以离职。
建议你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未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你需要承担责任的。
追问:

如果我办理了交接,但时间不到一个月,可以走吗?还有什么责任吗?如果公司不给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

回答:

你好,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可以离职。

回复时间: 2013-11-23 16:43
您按劳动合同法 37条规定辞职即可。同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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