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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私了对方要价过高,公了物价局定损对方不同意也没有签字!

山东-青岛 11-23 18:43  悬赏 0  发布者:360618……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通事故我全责,私了对方要价过高,公了物价局定损对方不同意也没有签字!(物价局定损1960元)结果多方找地方修车后开的发票是2000元,可是修理明细是5600元,多方说要我全额支付修车费用5600元,我不同意是否正确,我车只有交强险,我改怎么办。对方要上诉,我应该准备什么对自己有力的证据,物价局定损单对方没有签字我也拿不到,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方竟然连轮胎都换了两个,物价局定损单列表是前保险杠,左前大灯,左后视镜,车头两侧(轮上方整形烤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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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3 19:25
让对方起诉吧,物价局的定损单就是最有效的证据,公安可以调取,法院也可以调取。他不签字也是有效的。你只赔物价鉴定的部分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1-24 09:27
等待对方起诉,法院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1-24 10:43
一般以物价局定损为依据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24 20:24
需要进行定损,对方不签字可以也可采取第三方的定损部门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3-11-25 14:53
你让对方起诉解决最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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