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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分摊事宜

浙江-丽水 11-23 20:01  悬赏 0  发布者:陈诚雨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13年买了一个地下车库,买时是按照55.4平米买的,但是后来经测量实际实用面积只有26.04平,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实用面积一概没有写明,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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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4 13:31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住户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作为公用分摊的面积的前提是,该地下室是用来放置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的。
针对车位公摊面积的大小,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一个车位的实际面积只有十二三平米,但是合同中标明的面积都为30至35平米。这是因为开发商把地下车库的通道、拐角等面积公摊计入其内,如果双车道可能会大些。
回复时间: 2013-11-25 00:08
如果实际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不一致的,按实际面积处理。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多余的款项和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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