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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贩卖国家2级野生动物量刑标准

 11-24 07:08  悬赏 10  发布者:123任务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你好,我想问下非法收购国家2级野生保护动物斑羚羊48只,大概重约2000斤,进行贩卖,还没有来得及贩卖就被抓了,那动物是别人主动送货上门的,他也不知道那是国家2级动物,被人举报了,但是他是主动投案自首的,像这种情况可以酌情处理吗?还有刑期起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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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4日 09时16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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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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