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怎样才算强奸罪?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

广西-南宁 11-24 15:48  悬赏 0  发布者:196482……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实经过:
    申请人与本案罪犯黄英毅之前从未见过面,只是在偶然的微信聊天中知道他也是一个东兰的老乡,双方互留了的电话号码,黄英毅曾有一次突然电话叫申请人出去喝酒,但申请人以双方不熟为由没去。
    2013年7月23日晚10点多钟,申请人和一个友女到友爱路歌迷KTV和她的朋友唱歌喝酒,大约到11点40多分,黄英毅主动微信跟申请人聊天,又说邀申请人去跟他喝酒,申请人也没有怎么理他,继续在这边和朋友喝酒。大约到了12点半左右,黄英毅又主动来聊申请人,问申请人在哪里,后又打来电话说叫申请人过他们那边喝酒,他还把地址告诉了申请人,申请人说太远了不去,他说他开车来接申请人,因相隔较远,申请人认为他不会真来,所以没有拒绝。到了凌晨1点30分左右,他果真就到友爱路歌迷KTV楼下来接申请人,弄得申请人很尴尬,他当时说还有其他老乡也在那边,出于礼貌,申请人就跟他到了琅东富安居旁边的一家烧烤摊喝酒,还有他的几个老乡也在那里一起喝酒,一直喝到大约凌晨4点多钟,由于当时只有申请人一个女的,被劝喝了太多酒,申请人已醉得不行,说自己要打车回家,但当时黄英毅说要送申请人回去,于是喝完酒后申请人就意识不清的上了黄英毅的车,上车后申请人什么都不记得了。当申请人感觉自己被带到一个陌生环境而清醒过来时,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只知道那不是自己的家,在吓出一身冷汗后,申请人就赶紧往门口跑要回家,申请人刚走到门口,黄英毅突然用力拉住申请人,不给申请人出门,并把门反锁起来,同时把申请人拉回房内,用力把申请人推倒到床上,他动手强行脱申请人的衣服,申请人不肯就大声喊叫,申请人以为大声喊叫他就会住手,他不但不住手,还用被子捂住申请人的嘴巴,申请人拼命的跟他反抗,曾推开他跑到门口,但门又开不了,黄英毅又一次把申请人拉回来,申请人一直想要往阳台的窗边喊,他又把申请人拉回来,将申请人摁倒在床上,强行脱掉申请人的衣服,接着,他又强行脱申请人的裤子,申请人用双手死死抓住申请人的裤头不让他脱,并大喊他不要这样对待申请人,他不但没有住手,而且马上用被子把申请人的嘴巴捂住,并连申请人的双手也一起包起来,用一只手死死的摁住,让申请人动弹不得,然后就强行脱掉申请人的裤子,申请人拼命与他挣扎,结果裤子拉链被他扯坏了,就这样他强暴占有了申请人,在其强暴申请人过程中,由于其行为恶劣粗暴,还造成申请人身上多处创伤。强暴申请人过后,他叫申请人去洗澡,申请人没有去洗。申请人哭闹着要出去,他不肯,为摆脱其控制申请人哭闹了好久并说自己肚子疼痛,他才把申请人的衣服、手机找出来给申请人,申请人穿好衣服后,他才开门放申请人出来。申请人不顾一切冲出门后快步逃下楼直奔大楼对面公交车站,就上了一辆的士,马上就用电话向110报了警,的士司机开到不远的地方,申请人又叫他调头开回到黄英毅的住“开发大厦”楼下,等警察过来,大约20分钟左右警察就到了,经过警察布控守候,当天黄英毅被警察抓获。这就是申请人经历的饱受屈辱的、恶梦般的遭遇。
    以上事实,申请人已含泪向公安机关作了陈述,本案中罪犯黄英毅乘申请人酒醉后,违背申请人的意愿,采用暴力方式,强行奸污申请人,且情节非常恶劣,给申请人身心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罪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申请人认为,政府、法律肯定为申请人主持公道,因此罪犯被抓获后,申请人一直在等待罪犯被严惩的消息。
    但令申请人感到惊骇的是,2013年8月5日申请人得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说:该案南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竟然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罪犯黄英毅不批准逮捕,并且已放人,理由竟然是:申请人自愿;罪犯说已给钱给申请人;有证人证明申请人当时是清醒的。得到该口头消息,申请人震惊!愤怒!不理解!同时想到罪犯粗暴的行为,申请人也吓坏了,这万万不可能呀!!本案罪犯的罪恶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首先申请人受污辱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控告,保留了现场和申请人身体受伤原始证据;第二,黄英毅归案后,对奸污申请人予以认可,并指认了犯罪现场;第三,法医对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并对遗留体内物进行鉴定也证实罪犯曾对申请人进行性侵犯。第四,法医第一时间对申请人身体进行检查时,拍照到申请人身上多处擦伤和瘀伤。第五,申请人的裤子拉莲也扯坏了;第六,案发后,早在案件没有报批捕期间黄英毅的朋友、家人都致电给申请人赔礼道歉、要求私了,并说他们有关系,这案申请人整不了他们等等(申请人有录音)。第七,警察也可作证,申请人在报案见到警察时是惊恐害怕和蓬头垢面的,根本来不及清洗的。这些证据难道还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受到罪犯黄英毅的奸污和伤害吗?首先如果说申请人是自愿的,那申请人有必要自己冒着诬告的罪名和损失自身的名誉为代价来控告一个人吗,况且申请人和罪犯黄英毅之前没有其他怨仇。如果说申请人是自愿的,那何必要被罪犯暴力弄得身上多处擦伤和瘀伤。如果说申请人是自愿的,那何必要被罪犯暴力扯坏裤子拉莲。其次如果说罪犯给钱了,那钱又在哪里?警察检查申请人身体时发现申请人只有112多元钱,申请人作为年青人外出喝酒身上带点打的钱不能理解吗,那罪犯给多少钱给申请人,钱又在哪呢?罪犯个人的说法根本不可信!他在说谎!!第二,所谓“有证人证明申请人当时是清醒的”,那也不能证明申请人是自愿的,不能证明罪犯没有违背申请人的意愿,更不能证明黄英毅没有犯罪。
尊敬的公安机关各位领导,本案中罪犯黄英毅乘申请人酒醉后,违背申请人的意愿,采用暴力方式,强行奸污申请人,且情节非常恶劣,给申请人身心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事实是千真万确的。现南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这种不批捕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申请人惟愿这是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不希望在不批捕的理由里面有猫腻或“躲猫猫”。早在案件没有报批捕期间黄英毅的朋友、家人都致电给申请人赔礼道歉、要求私了,并说他们有关系,这案申请人整不了他们。现本案在犯罪事实确凿的情况下,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竟以证据不足不批捕,这一切更是让人匪夷所思,也让申请人感到惊恐和无助。保护妇女性的权利是社会法律的义务,也是当今世界任何国家的基本公共政策之一。现面对自己受到的恶劣屈辱,申请人一个弱女子,只能含泪求助于国家、求助于法律,恳请公安机关能依法对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不批捕强奸犯黄英毅决定提请复议、复核或重新提请逮捕,督促南宁青秀区人民检察对强奸罪犯黄英毅作出逮捕决定,从严追究黄英毅的刑事责任。
此致
南宁市政法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 993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5 15:06
已涉嫌强奸,可请律师介入帮你。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7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5 15:12
还有这种事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河北石家庄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46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5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31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28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